请输入搜索内容,并按回车键开始搜索...

孟子 · 第七卷 · 离娄上 · 第十节

孟子曰: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言非礼义,谓之自暴也;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旷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!”

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暴:残害,糟蹋。
非:诋毁,破坏。

简介

暂无内容

佳句

  • 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
  • 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

翻译

孟子说:“戕害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谈论;自己抛弃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作为。说出话来破坏礼义,这便叫做自己残害自己。自以为不能安居于仁,由义而行,这便叫做自己抛弃自己。仁,是人最安稳的住宅;义,是人最中正的道路。空着安稳的住宅而不住,舍弃正确的道路而不走,可悲啊!”

评价

暂无内容

评论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