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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记 · 十表 ·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

制诏御史:“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条上,朕且临定其号名。”
太史公曰:盛哉,天子之德!一人有庆,天下赖之。
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(表略)
“制诏”:皇帝的书面命令。“御史”,此指御史大夫,官名,为三公之一,协助丞相处理政务,并掌纠察弹劾之事,管理国家图籍档案。汉代皇帝颁行制度,用制书。制书的文字都用“制诏某某(三公官名)”开头,加玺封固,再用尚书令印重封,然后颁布州郡。这一制书是武帝元朔二年(公元前一二七年)颁布的。
“诸侯王”:汉代皇子封王,都有自己的封国、官属,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诸侯,称诸侯王。“推私恩”,谓推行、施加私人的恩惠。按,汉初规定诸侯王死后,由其嫡子继位,而其他儿子无尺土之封。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,令诸侯王得推行私恩,分地给子弟为侯。从此每一诸侯王国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国,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。
“条上”:分列上报。
“一人有庆,天下赖之”:这两句话本自《书·吕刑》: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”

简介

《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》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,收录于《史记》中。是《史记》的第二十一卷,“十表”中的第九篇。

佳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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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

皇上下诏给御史大夫说:“诸侯王凡有愿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亲,分封子弟城邑的,命令他们各自条列上报,朕将临时决定这些王子侯的名号。”
太史公说:真是伟大啊,天子的圣德!他一人有了喜庆,天下都跟着沾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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